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措施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措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购买综合保障保险。
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护理、重大疾病、意外伤残、120教护、丧葬服务等,保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年300元,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保险方案设计,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中标保险公司,各区分别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二、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9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20元,所需资金由区级承担,市财政按照50%比例和绩效考核结果给子各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各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
2018年5月6日
引用官方网址
https://wsjk.tj.gov.cn/ZWGK3158/ZCFG6243_1/wjwwj/202208/t20220822_5964364.html
文档更新时间: 2023-10-17 15:11 作者:王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