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口计生委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各区、县(市)人口计生局、财政局: 现将《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

2014年6月21日

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口发〔2014〕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开展优生健康教育、不孕不育症诊断、孕前咨询指导、助孕手术治疗(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跟踪随访等再生育技术服务,切实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合法生育子女、解决不孕不育家庭现实困难,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爱心助孕援助制度,丰富计生优质服务,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努力推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行动内容

(一)实施免费援助
1、服务对象 享受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免费援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原合法生育过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2)夫妇居住长沙,一方具备长沙地区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3)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2、服务内容 符合免费援助条件者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享受一次免费助孕服务。根据不同情况,享受如下生育技术服务中的两项服务:(1)三个周期的药物治疗;(2)二个周期的人工受精助孕;(3)一个周期试管婴儿助孕;(4)一个周期冷冻胚胎助孕。

(二)实施优惠服务
1、服务对象 享受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优惠服务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夫妇居住长沙,一方具备长沙地区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2)合法生育,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2、服务内容 符合优惠服务条件者可以享受一次优惠助孕服务,优惠服务内容如下:(1)发放价值2400元的爱心卡;(2)人工授精、试管婴儿手术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让利优惠治疗;对象进入助孕周期后,所有检查、诊疗费用按实结算,享受优惠补助外,人工授精技术助孕手术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周期,试管婴儿技术助孕费最高不超过2.3万元/周期;(3)实施绿色通道,就诊免挂号费。

三、服务机构

1、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省计划生育研究所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不孕不育症诊断、助孕手术治疗(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对区、县(市)相关工作技术指导。
2、市和区、县(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优生健康教育、孕前咨询和跟踪随访等工作。
3、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补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四、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各区、县(市)依照本方案服务对象确认条件,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信息,每季度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信息上报市爱心助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服务对象充分、及时了解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三)申报审批。坚持书面申请、自愿参与、知情选择。
1、对象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向管辖地(单住、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经村(社区)初审后,报送乡镇(街道)计生办。

2、乡级审核:乡镇(街道)计生办根据本方案对申请人进行相关调查审核,审核同意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3、县级审批: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为对象开具《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见附件2)。对象凭《介绍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符合不孕不育症助孕治疗条件的对象,持疾病诊断书到县级人口计生局领取爱心卡,凭爱心卡减免不孕不育助孕费用,申请表由县级人口计生局存档。

4、市级备案:区、县(市)人口计生局认真填写《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助孕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3)和《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受助人员名册》(见附件4),每月25日将登记表和审批情况报市爱心助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技术服务。对象携带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证原件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接受生育技术服务,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者再实施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助孕服务。

(五)跟踪随访。
对助孕治疗的服务对象,医疗服务机构和各区、县(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做好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和定期随访。服务对象的妊娠结局应定期汇总上报市爱心助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资料反馈。
医疗服务机构对就诊的服务对象进行个案登记,填写《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助孕情况登记表》和《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受助人员名册》,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市爱心助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检查验收。
各区、县(市)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爱心助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心助孕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绩效考核。

五、经费管理

(一)资金来源。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专项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其中免费援助资金50%由省财政承担,其余50%“省直管县”的浏阳市、宁乡县由县级财政承担,非“省直管县”的望城区、长沙县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40%、县级财政承担60%),城五区由区级财政承担。优惠援助服务资金50%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承担,其余50%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40%、县级财政承担60%),城五区由区级财政承担。各区、县(市)对不孕不育症特殊困难家庭应加大援助力度。同时,市、县两级安排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算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核定的生殖医学中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人工授精助孕(含术前检查费)为6000元/周期/对夫妇;试管婴儿助孕(含术前检查和解冻周期助孕费)为42000元/对夫妇。

(三)结算方式。专项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省财政厅每年按各单位上报的符合享受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免费援助的对象总数,预拨50%专项资金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市、县级财政预拨50%专项资金给市、县级人口计生委(局),由县级人口计生局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次年按截至上年末实际助孕家庭数和助孕项目结算上年度专项资金;上年度多拨资金抵顶当年预拨资金,少拨资金次年予以补足。优惠服务对象爱心卡减免的2400元,在对象助孕手术费用中直接减免,由医疗服务机构承担50%;另50%市、县两级财政下拨到县级人口计生局,由县级人口计生局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人工授精助孕或试管婴儿助孕服务的特殊对象,到管辖地计生部门审批备案,凭医疗机构发票到管辖地人口计生部门按相关规定申请报销。

六、组织领导 市级成立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任组长,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教科文卫处、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财务处、奖扶处和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爱心助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主要负责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工作的日常管理。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的技术指导和爱心义诊,各区、县(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负责技术服务等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加强履职,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爱心助孕行动顺利实施。同时,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加强对服务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引用官方网址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zcfgk/202007/t20200730_9bf25234-5387-47e0-828c-2f824cdf66f6.html

文档更新时间: 2023-10-17 15:11   作者:王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