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的通知

[info]来源:人口监测和人口发展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规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扶助金发放程序,我委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全国统一样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国人口发〔2007〕78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以及各省(区、市)制定的相关规定,经登记、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确认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须由县级人口计生委颁发统一印制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作为扶助对象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有效证件之一。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本人身份证和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的个人储蓄存折(卡)等有效证件,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金。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制定基本内容和统一样式,省级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县级人口计生委颁发。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免费发放,严禁借发放证件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success]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样式

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样式

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样式第二页


引用官方网址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zcwj2/201502/079596aa7bea4fff8b394009157202db.shtml
附件样式: 见附件

文档更新时间: 2025-04-11 16:26   作者:王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