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冀卫办家庭函〔2016〕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制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切实将国家《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扎实推进“精准帮扶 亲情关爱”行动,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突出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切实落实扶助关怀各项政策措施,做到应扶尽扶、精准帮扶、责任到人。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三岗”联系制度。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亲情关爱 精准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行动的通知》(冀卫发〔2016〕7号)有关要求,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切实摸清辖区内计生特殊家庭底数,为每个计生特殊家庭确立县、乡、村三级联系人。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干部、乡镇(街道)、村(居)委领导干部要带头联系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计生协会员、家庭医生或志愿者作为村(居)级联系人。

(二)明确联系人责任。联系人要做到:一是联系渠道畅通化。联系人要明确联系方式,当联系对象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随时与联系人取得联系。二是联系慰问经常化。联系人要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系、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经常联系慰问联系对象,及时了解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开展精神慰藉,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三是应急帮扶及时化。当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重要传统节日,要以联系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和关怀工作。每名联系人要认真书写联系日志,真实记录帮扶联系情况。

(三)健全完善信息档案。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有关要求,切实摸清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底数,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及需求,如实记录帮扶联系情况,各项数据务求真实、有效,切实做到“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联系对象基本信息和联系人帮扶情况要动态更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档案进行电子备份和管理,并按要求定期上报。

(四)建立沟通平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沟通平台,与县、乡、村三级帮扶联系人一起构成服务管理的立体网络。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力争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纳入本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以“精准帮扶 亲情关爱”行动为载体,以落实联系人制度为抓手,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的问题。

(二)加强社会动员。各地要充分发挥计生协、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志愿者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结对帮扶活动,努力建立亲情关系,做好精神慰藉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力。

(三)加强督导考核力度。省卫生计生委已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奖惩。各地也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6〕13号)要求,将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措施纳入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实行定期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扶助关怀政策落到实处。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引用官方网址
http://info.hebei.gov.cn//hbszfxxgk/329975/329988/330156/6656492/index.html

文档更新时间: 2023-10-17 15:11   作者:王海鹏